Accidental Death & Disablement(团体意外险) 36 x B. M. S. (36个月工资)
(Subject to a max. of 6,000,000)最高保险金额600万人民币
Critical Illness(团体重大疾病) 18 x B. M. S. (18个月工资)
(Subject to a cap. of 1,000,000)最高保险金额100万人民币
地下保险由于承保大都是企业高管和外籍人士,团体寿险保险金额往往较高,保险金额一般高达数百万人民币,而且,基本采用工资倍数(一般为三倍或四倍)确认其保险金额并有时会将保险金额进行限制,并且大部分采用意外死亡的保障是疾病死亡保障的两倍的作法,从目前我国公司承保高端客户来看,这种做法基本成为世界五百强的福利标准,部分境内企业目前也借鉴此做法为员工设计福利计划。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也采用工资倍数的形式,这与国内目前对所有员工,同一团体重大疾病保额不同,我想原因主要是国内员工福利保障还较低,购买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企业本来就较少,且保额为10万/人·年较多,但随着经济和发展,以工资倍数确定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将越来越多。
另外,地下健康地下保单团体寿险费率以国内低的多,以其团体意外险为例,其费率一般为万分之三至万分之四之间,而目前国内的费率多为千分之一甚至更高,是国际平均水平的三倍多,团体意外险的费率实事求实的是,是定价过高,造成目前状况,一是以前竞争不足,团体寿险费率高,二是目前意外险是团体保险中是保险公司经营中赢利能力最强的险种,而其往往与附加险捆绑销售,附加险高赔付率弱化总体效益,可以说,通过健康险的高赔付率实现团体寿险高费率。随着国内市场主体的增加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作者本人认为目前这种状况很快将被打破,团体寿险回归其合理费率和合理利润,而健康险也回归其合理价格和合理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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