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应当正确认识全民医保的“三个不等式”,科学判断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理性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第一,全民医保≠全民保险。我国医疗保险强调的均是参保人的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不参保或不承担缴费义务均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全民医保并不必然自动地等于全民保险。第二,全民医保≠全民免费医疗。我国《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排除了疾病医疗保障福利化的方式,即使是面对无力承担缴费义务的困难群体,也应当是帮助其缴费参保而不能直接采取免费医疗的方式来解除其疾病医疗的后顾之忧。因此,我国的全民医保不是全民免费医疗。第三,全民医保≠全面医疗保障。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满足的是国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超过基本需求的医疗服务只能通过另外的制度安排或风险管理机制来满足,这就是医疗保障体系也要由多层次组成的原由,即不是政府主导的社会医疗保险单一层次就能够全面满足国民的疾病医疗保险需求,还需要寻求包括商业健康保险甚至慈善医疗等在内的其他层次的保障。
商业健康险要打“专业牌”
主持人:《指导意见》明确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方式承办,这也是落实“新医改”明确提出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精神。“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如何经营才能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
李玉泉:商业保险机构的基本准入条件必须是严格的,而且是专业化的。健康保险所具有的定价基础特殊、医疗风险管控难、运营成本高、初期投入大以及盈亏平衡周长等特点,决定了经营该项业务必须建立单独的核算制度、精算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核保理赔制度以及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走专业化经营的道路。
下一步,人保健康将更广泛深入地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病前健康管理、病中诊疗监控、病后赔付核查”的“三位一体”医疗风险控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上涨,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四是不断巩固和完善“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专业化经营模式,积极开发和创新重特大疾病保险产品和护理保险产品,完善升级和扩大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打造专业化经营的优势。
林瑶珉: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应积极发挥自身在精算、核保核赔、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政府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在赚取经办服务费用,弥补经营费用不足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专业健康险公司的社会形象,促进健康险的发展。核保、核赔、精算、客服等是保险公司基本能力的体现,而专营健康险的保险公司,则需要在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方面狠下功夫,如为基本医疗提供服务需要处理大量的医疗赔案,需要IT的支撑;为带病人群提供保障,需要通过健康管理降低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为高端人群提供服务需要拥有高素质的服务团队和优质的医疗服务网站等。这样才能建立起与其他兼营健康险的市场主体相区别的核心竞争优势,打造出健康险的专业特色,真正将我国的健康险专业化经营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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