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目前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的不足,但对于企业自身的需求而言,仅有以上七项责任还远远不够。在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过程中,企业往往要求商业寿险公司根据本企业职工的工龄、级别、家庭收人、年龄结构、性别比例、退休在职比例等实际情况为其量身订做适合的补充医疗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障、降低成本,而并非采取简单的“一刀切”模式。有些企业甚至效仿国外的做法,要求寿险公司为其建立一整套的补充健康保险计划,计划中除了补充医疗保险外,还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女工生育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连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津贴保险等一系列保险方案。而目前国内寿险公司开展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都不长,无论在险种设计、经验积累还是服务平台上都远远不能满足不同企业的实际需要。由此可见,供需之间的矛盾严重制约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
作为一项新兴的险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从最初开办至今不过四五年的时间,业务发展还很不成熟和完善,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寿险公司面临极大的经营风险。据来自北京市的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各家寿险公司所承保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平均赔付率在120%—150%之间,一些大中型参保企业的赔付率竟然达到甚至超过了200%。“报销公司”成为寿险公司的代名词。
根据笔者的调研和几年的市场实践发现,造成这种结果最直接的原因是寿险公司缺乏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足够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体现在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1)内部:寿险公司尚未完全掌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规律,费率厘定不够科学合理。
与其它大多数险种不同(例如长期寿险,费率以生命表为基础,相对比较固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率取决于诸多因素,主要包括企业人数、平均年龄、退休在职比例、免赔额、赔付范围、赔付比例等,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而参保企业历年的医疗费用支出状况,以及不同性质企业的医疗保险赔付规律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对此寿险公司普遍缺少必要的统计样本和经验数据,很难厘定出科学合理而又广泛适用的费率。
(2)外部:寿险公司、医院和被保险人三者间缺乏相互制约机制,寿险公司无力控制被保险人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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