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显示,虽然我国居民每年的医疗费用支出整体呈上升趋势,但从选取的某一段时期来看,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受气候、环境等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带有明显的周期性。以北京市为例,2001年至2004年连续三年的“暖冬”气候导致多种疾病的发病率较之1999年552001年三年间均有大幅提高。据统计,除去自然增长因素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额在上述两个时期内同比增长10%—15%。作为与基本医疗保险完全对接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了周期性的特点。
此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的赔付还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这在保险责任中的大额医疗部分、超大额医疗部分和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体现得尤为明显。对于寿险公司所承保的单个企业而言,职工发生重大疾病甚至死亡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有时一笔保险金就超过了其他被保险人的给付总额,甚至远远超过了企业当年所交纳的保险费,但也有可能该企业全年都无一例重大给付,这种特点与意外伤害保险颇为相似。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周期性和偶然性的特点对寿险公司既是诱惑又是挑战,在生存压力和短期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寿险公司在承保时容易铤而走险,而大幅降费的后果却是不堪设想的。
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对策及建议
1、国家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在各自领域内的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基本医疗保险的推进力度,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并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医疗卫生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查力度,严厉杜绝开大处方药、做大检查,开假证明、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险监管部门应建立一套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险市场的正规化运作,要突出一个“警”字,狠抓一个“防”字,强调一个“正”字,落实一个“效”字,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2、寿险公司应从中国保险业良性健康发展的大局和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稳健经营的根本要求出发,加快行业自律、杜绝恶性竞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也应避免短视行为,本着“长期合作、双方共赢”的态度来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寿险公司,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会愿意永远做“亏本的买卖’。同时各参保企业还应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转变职工看病就医的观念和习惯,提高职工的合法保险意识。
3、寿险公司应加快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规律的研究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厘定更加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开发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保险产品。鉴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风险难以控制、赔付率过高的现状,目前各寿险公司的产品已经开始由纯粹的保障型险种向报销型险种,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这也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4、寿险公司应完善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大核保、核赔的力度,严格进行风险识别、风险选择和风险控制。对于所承保的业务,不能单纯地以规模来进行考核,避免造成承保范围扩大、承保质量下降、社会效益削弱、经济效益滑坡等现象。
5、寿险公司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制定比较完备的医疗费用表,使医疗费用的支付更加客观、标准、透明,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另外寿险公司可以适当地聘请医疗卫生部门的专家作为顾问,对于医疗费用支付较高的疾病如癌症等作出费用评估,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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