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思想,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实现方式上,明确了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途径,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医疗执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可以预见,随着方案的推行,商业健康险又将迎来更广阔的市场机遇。
市场现状:专业健康险公司求变图存,产品市场百花争艳
尽管我国健康险市场在绝对值上逐年攀升,但是相对于人身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仍然处于弱势地位。根据前述同源数据显示,自2001~2008年,健康险占人身险保费规模的比例依次是4.35%、5.36%、8%、8.39%、8.44%、9.12%、7.62%、7.86%,8年的加权平均值为7.39%,远远低于国际成熟保险市场中健康险保费收入30%左右的占比。此外,在四家专业健康险公司获得的超过140.7亿的保费中,八成以上来自投资理财性质的业务,规模在110亿左右,业务渠道则倚重于银行,成立之初提倡的“健康管理”和“管理型医疗”服务仍然只是停留在口号阶段,专业健康险的专业形象还有待树立。
但同时期,各家寿险公司的健康险产品则不断推陈出新、百花齐放。基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新规,新型健康险出现如下产品创新趋势:
一、“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保险”的打包产品花样迭出。尽管《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但为了应对老百姓对返还型特别是分红重疾险的需求,保险公司推出了各种各样将终身或两全寿险与重疾提前给付条款捆绑销售的保险套餐,并衍生出现金分红、保额分红、现金分红递增保额、万能投连附加重疾等多种浮动收益形式。2007年初,保监会在线答疑明确表示保险公司推出的“健康险加还本型”套餐产品,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没有抵触,“该类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与市场需求相吻合”。这一明确表态一方面推动了保险公司重疾险保费节节攀升,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健康险作为纯保障消费的理念在消费者中接受程度还不高。
二、保证续保条款成为健康险销售新卖点。在《办法》出台之前,很多健康险产品是以附加险的形式附加于主险之上的,保险期限大多是1年,如果在期限内被保险人出险了,保险公司则按约定进行赔付,但投保人下一年想再投保这类附加险的时候,却往往会被保险公司拒保。《办法》明确规定,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得约定在续保时有调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此后,人保健康、泰康人寿等多家公司陆续推出首年保证续保、三年后保证续保以及每五年保证续保的住院医疗险产品。保证续保产品大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是保险条款人性化的改进,同时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推进健康管理等风险预防措施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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