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对鉴定结论不服;
3.时间在15日内。
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七。不服工伤认定复议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2.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
3.收到认定结论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时间未超过60日。
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或者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上级社保局申请复议。
八。不服工伤认定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或者已经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2.时间在15天之内;
3.保局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或者对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
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改变认定结论不服的向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社保局不作为行政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已经取得工伤的诊断证明;
3.单位或者受伤的劳动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不予受理。
4。从发生伤害事故之日起算时间未超过一年。
向社保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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