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保险意识淡薄是关键
11月21日是上海“11·15”胶州路特大火灾遇难者“头七”公祭日,从上午开始数万市民从各方聚集而来,为遇难者献花寄托哀思。图为市民在“上海不哭”横幅上签名。
■灾害与保险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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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胶州路的一栋28层民宅发生严重火灾,造成58人死亡和多人受伤,大部分房屋被毁,居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上海“11·15”特大火灾将成为人类灾害史上的另一个重大事件,成为现代文明中发人深思的安全管理案例。9月底笔者曾在《中国保险报》撰文《泥石流保险的市场缺失》,因为舟曲泥石流特大灾害中体现出来的问题在于老百姓无险可保,文章的视角更多在于评判保险市场的不完善。而上海“11·15”特大火灾中所折射出的问题,更多在于国民保险意识的淡薄,导致在火灾保险(财产保险)相对成熟的市场条件下,保险公司无法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和商业赔付。
火灾保险
是近现代财产保险的先驱
火灾保险并不是一个陌生的险种。国外许多年代久远的保险教课书上会使用火灾保险(fireinsurance)来代指财产保险(propertyinsurance)。这是因为,尽管最早的商业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但是真正将财产保险发扬光大并且成为财产保险重要部分的却是火灾保险。需要指出的是,火灾保险只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种险种别称,火灾保险称谓的由来是因为它产生的初始目的在于承保陆上财产的火灾危险,但是后来火灾保险被发展成为承保各种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的险种。因此,就保险责任而言,火灾保险早已超出了当初火灾保险的范围,不过,保险业界与学界仍对火灾保险这一传统叫法津津乐道。
早在1591年,德国北部港口城市汉堡的酿造业者为了重建被烧毁的造酒厂而筹集资金时成立了火灾合作社。当时凡加入该火灾合作社的人在遭遇火灾时,可以获得重建建筑物相应的资金,火灾保险的雏形得以形成。到17世纪初,德国境内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遍地开花。火灾保险是在17世纪中叶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1676年德国的46家火灾合作社联合成立了汉堡火灾保险局。
火灾保险除了在德国兴盛以外,在其他欧洲大陆也得到很好的发展。1666年9月2日晚,伦敦市一个面包商在烤面包时,由于火柴堆距面包炉太近而引起了火灾,大火延续燃烧了四昼夜,导致伦敦市85%以上房屋被烧毁,灾后有20万人无家可归,损失之严重在英国史上是空前的,这场大火成为英国火灾保险发展的动力。1667年,牙科医生尼古莱·巴蓬首先在伦敦开始经营房产火灾保险,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的先例。巴蓬用了13年的时间募得资金4万英镑,以此成立了合股性质的火灾保险所。巴蓬不仅创立了私营的火灾保险所,而且在火灾保险中首次引入了现代保险理念上的精算观念。他按照房租和房屋的危险等级差别收取保险费,对木造房屋收取相当砖瓦结构房屋两倍的保险费。可以这样讲,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和精算在保险上的运用,正是在火灾保险的基础上逐渐演变发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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