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保标准复杂。
由于健康保险的保险事故不同于其他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相对于人寿保险而言要严格得多。
以“疾病”这种主要危险为例,要对疾病产生的因素进行严格的审查,一方同要根据病历考察既往病史,另一方面也要对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及其居住的地理位置等做详细的分析。关于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规定:
①观察期。
仅仅依据病历等有限资料很难判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是否已患有某种疾病,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利益,保单中要规定一个观察期(大多是半年)。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医疗费支出或收入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只有在观察期满后,保单才正式生效。也就是说,观察期内发作的疾病都假定为投保之前就已患有,保险人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②次健体保单。
是指对没有达到标准条款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的被保险人所施行的承保方式,一般通过提高保费或重新规定承保范围来完成承保工作。③特殊疾病保单。对特殊疾病,保险人制定出特种条款,以特定费率进行承保,既使得保险人的业务范围拓宽,信誉较高,又不给保险经营带来过大压力。
2、确定保费的要素复杂。
我们已经知道,人寿保险纯保费计算的三个基础率是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和预定费用率。健康保险因保险内容不同,所以保费确定上也略有区别。
首先,决定健康保险费率的因素比人寿保险以及其他险种多,而且这些因素很难进行可靠、稳定的测量,主要包括:疾病发生率、残疾发生率、疾病持续时间、利息率、费用率、死亡率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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