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急诊观察室与门诊部分项目(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以及家庭病床)医疗费,在职职工分别承担8%和10%,退休人员减半。
19年实施的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部分统筹中视退休人员就医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等级,分别自负5%、10%、15%。
6、医疗费结算办法
职工在上海的医疗,属于医疗保险基金给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向所在地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申请结算;职工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向单位申请报销,凡属医疗保险基金给付的,由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申请结算。
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步成效和主要问题
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两年半来,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以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初步建立了覆盖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的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1996年5月上海首先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实施住院医疗保险;同年7月,扩展到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职工;1997年5月起,又先后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合作以及部分未列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和部分事业单位纳入医疗保险范畴。目前,上海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不同所有制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全市参保单位数为2.9万余家,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等企业单位参保率为%左右,参保职工达521万。上述范围对象,不包括享受公费医疗的80万职工。
(二)以部分医疗费社会统筹为基础,初步缓解了职工医疗中最突出的矛盾。
1996年,上海把改革的切入点放在首先解决职工医疗中最为突出的住院医疗矛盾上。1997年5月,又进一步将矛盾比较突出的门诊急诊部分大病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到19年9月底,上海有76.7万人次职工的住院医疗费得到结算支付;有4.4万人次患恶性肿瘤的门诊化疗、放疗与重症尿毒症的门诊血透、腹透医疗费得到结算支付;有6.9万张次职工的家庭病床医疗费得到结算支付。由于住院和门诊大病这两项保险,解决的是职工医疗中的突出问题,因而企业、职工都比较支持,全市医疗保险的资金到位率为97%左右。
(三)以机制转换为重点,初步形成了供需双方的制约机制,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有所下降。
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后,建立了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管理机构统一申报,区县和市医保管理机构分级初审、终审、核准后支付费用的运行机制。同时,建立市和区县两级医疗保险监督队伍,加强对医院的监督审核制度。职工医疗制度改革促使医院加强了管理,并进一步规范了医院的医疗行为。据对200家企业调查,1997年1月到6月,企业医疗费用比保险前同期增长9.3%,低于实施保险前三年职工医疗费用平均每年增长23%的水平。
(四)以适应再就业工程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中心,积极做好有关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的配套改革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过程中,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对进入再就业中心、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从事非正规就业人员和失业丧劳特困人员,以及破产企业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作了政策倾斜。同时,围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建立了"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医疗费报销专项资金",用于原提取医疗费已用完的破产企业中的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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