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护照遗失援助
如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其重要的身份证件如护照、旅行证件等遗失或被盗,救援服务机构可向被保险人提供与补发手续相关的信息,并介绍适当的部门或机构以便补发相关文件。
(二十一)重新安排旅行计划
如被保险人因紧急情况不能按原计划的线路继续旅行,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被保险人重新安排航班、酒店及旅行计划。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十二)协助安排酒店住宿
被保险人在境外住院时,如需亲友的陪同,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安排该亲友在境外的酒店住宿。
(二十三)紧急电话翻译服务/介绍当地翻译服务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途中遇紧急情况时,可拨打救援服务机构的电话得到免费的短时、紧急的电话翻译服务。救援服务机构也可协助介绍当地翻译,包括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等信息,但雇佣翻译的费用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二十四)紧急法律援助
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救援服务机构可协助介绍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甚至协助安排保释等,费用需由被保险人承担。
(二十五)紧急文件递送
在被保险人要求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协助安排将紧急文件递送给被保险人的亲友或同事,相关递送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责任免除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由于被保险人的既往疾病导致的救援费用。
(二)不在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救援费用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认可的或不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紧急医疗救援而产生的费用。但当从偏远落后地区进行紧急医疗转送时,被保险人事先不能够事先通知、有效联络保险人及救援服务机构的耽搁有可能会导致被保险人的生命危险或对其造成伤害时,本除外条款不适用。
(三)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时发生的救援请求。
(四)被保险人不顾医生劝告赴中国境外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被保险人以获得医学治疗为目的的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被保险人因之前已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或既往疾病,需要进一步修养或康复而外出旅行并由此发生的救援费用。
(五)如果被保险人并未出现严重医疗症状,或根据救援服务机构的意见,被保险人完全可以在本地获得充分的治疗,或者该治疗可以被合理地延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之后进行,在此情况下发生的救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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