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根据救援服务机构的意见,被保险人本不需要医疗护送而正常旅行,但坚持要求救援所产生的费用。
(七)被保险人的分娩、流产或怀孕。但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于在怀孕的前24周内出现的足以危及母亲、胎儿生命的任何异常妊娠或怀孕并发症。
(八)如果被保险人从事探穴、登山或利用向导或绳索方式的攀岩、探勘地上坑洞、跳伞运动、降落伞、蹦极、热气球、滑翔翼、利用带有空气软管装置的保护性头盔进行的深海潜水、武术、拉力比赛、除了赛跑以外的其他各种竞赛活动和参加任何由专业团体或发起人组织的各种竞技运动的,由于此等情况造成意外事故和伤害而进一步发生的救援费用。
(九)因被保险人情绪的、智力的或精神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十)因被保险人自伤、自杀、药物上瘾或滥用、酒精滥用、性传播疾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十一)因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十二)被保险人不是作为固定航线商业航班或者经由批准航线飞行的特许租用航空器上的乘客的身份进行空中飞行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或试图从事非法活动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十四)因为被保险人接受了未经登记注册的医疗服务者所实施的同国家规定的治疗标准不一致的治疗措施、开具的医嘱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十五)因为被保险人加入了任何国家的现役军队或警察部队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因为被保险人主动参与战争(无论是否对外宣布)、入侵、敌国的行动、对抗、境内战争、叛乱、暴动、革命或起义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十六)无论何种直接原因,包括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或设备、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包括并不限于恐怖活动或战争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十七)因为被保险人在轮船、海上钻井平台或者其他类似的离岸设施上工作或活动而由此发生的任何救援费用。
(十八)要求救援服务时,被保险人年龄已超过80岁。
(十九)由于核反应或核辐射为直接原因而造成的各种救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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