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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疗费困难补助面扩大 最高可补助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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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现在起,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如果自付医疗费累计达到一定额度,且身份属于规定的补助范围,将可以获得最高1万元的补助。

  第二,提高补助金额,把每医保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从累计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第三,申领对象可就近办理。

  第四,减少了申领所需提供的材料,不必再提供医疗收费票据、出院小结等资料。

  第五,增加了收件受理的时间。

  困难补助业务已可受理经办

  记者:此次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是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行,有市民来电反映,2009年12月经办机构尚不能正常进行业务受理,且不知自己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请给予解答。

  答:《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从2009年12月1日公布实施,由于新办法相比暂行办法变动很大,旧的困难补助经办系统不能适应新办法的操作,必须进行新的经办软件的编写、测试与升级,且受理经办的单位也和以前不一样,受理申请的单位由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转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所有社区保障站还需安装软件,经办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也需进行政策解读与业务培训,因此,为了确保补助金额及时、准确发放,我们在去年12月开展了大量细致的配套准备工作,目前,困难补助业务已可受理经办,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0年2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对于近日符合条件、收件受理的,各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共同努力,让申领人能够尽早得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关爱。

  本次困难补助办法虽然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但只要是本医保年度2009年7月1日后发生的费用,均可合并计算。按政策规定,相应身份的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需累计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享受困难补助,但由于纳入计算范围的自付医疗费仅指现金支付部分,且不包含非医保项目发生的费用,个人很难准确计算,因此,为方便参保人直接查询,市社保中心专门设计了相关查询方式。申领对象如果属于政策规定的范围,符合相应身份,且发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可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www.xm12333.com),输入自己的社会保险号,通过“查询服务”的“医保困难补助模拟计算”模块,选择申领对象所属身份后查询。通过上述方法,能够得出应纳入自付医疗费现金计算金额及可补助金额,由此了解是否已达补助支付标准,从而判断自己是否可以申请。除上述方式外,申领对象还可通过拨打电话12333咨询或到户籍所在地经办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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