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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疗费困难补助面扩大 最高可补助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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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现在起,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如果自付医疗费累计达到一定额度,且身份属于规定的补助范围,将可以获得最高1万元的补助。

  补助金额发放信息可上网查询

  记者:符合条件的申领人需提供何种申请材料,到何处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申领人申请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时应提交下述材料: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2、参保人(代办人)在厦门开户的银联卡或退休金存折;3、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残疾、五保户、“三无”人员,分别提供有效期内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或《厦门市“三无”人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填妥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申请表》(表中相关信息如医疗费总额及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金等以社保信息系统数据为准);6、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参保人出具的委托书或与参保人的利害关系人证明,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但由于我市岛外各区目前尚有部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暂时无法开展此项业务,参保人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机构名单可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www.xm12333.com),通过“下载中心”或“医保困难补助模拟计算”模块,点击下载“收件受理机构相关信息表”进行查询。

  需要提醒的是,按困难补助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申请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期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20日正常工作时间。本医疗保险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期限为下一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12月20日(即2010年12月20日)。如果需要办理,请不要超过此时限。

  记者: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人申请后,从什么渠道能了解其补助金额发放信息?

  答:核准申请人的自付困难补助金额后,市社保中心会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在资金到位的次月月底前将补助金额打入参保人(或代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补助情况在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上(www.xm12333.com)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可以通过登录其网站或拨打经办机构电话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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