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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齐抓共管护航保险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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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废除“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规范车险理赔管理,启动寿险销售误导综合治理……自项俊波履新中国保监会主席以来,保监会在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动作频频。当前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如何?保监会对此采取了哪些措施?
  成立消保局统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1年10月14日,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正式成立。这是“一行三会”中率先建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体现了保监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保监会统筹协调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监管思路。

  据了解,保监会消保局的主要职责是:拟订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研究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协调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重大问题;接受保险消费者投诉和咨询,调查处理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事项;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及服务信息体系建设工作,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指导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工作;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对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有关信息的披露等工作。

  保监会消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消保局成立后,先后召开了7次座谈会,并于去年11月形成了调研报告,基本摸清了当前我国保险市场上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的现状,确定了今后的工作思路——以维护好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构建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遵循“依法保护、重点保护、合理保护”的原则,不断强化行业合规经营和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做好制度建设、投诉处理、侵权查处和保险消费者教育等工作,着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改善保险行业形象,促进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

  多项举措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监会消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调研的基础上,他们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四大重点,即保险消费者的正当索赔权、投保知情权、纠纷投诉权和多领域保险保障权。

  根据上述思路,保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保监会今年将从建立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和体制、加大信息披露、畅通投诉渠道、完善调处机制、普及保险知识、加强诚信建设、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和解决寿险销售误导问题、严厉查处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等九方面着手,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为例,今年我们主要将推行如下举措:一是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通过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保险行业纠纷调解平台,提高调处机制的参与度和调解协议的执行力,促进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纠纷争议尽快地、和平地、低成本地解决。目前已有23家保监局辖区设立了89个保险纠纷调解机构;二是强化保险投诉转办、督办机制,研究投诉热点,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三是推动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与保险监管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接、与消费者协会的保险投诉事项处理对接、与司法机关的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的‘三对接’机制,协调保险公司解决好与保险消费者的争议,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做好与保监局、消协、司法机关的‘三对接’工作。”保监会消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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