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消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保险是特殊的商品,保险合同的订立并不意味着双方权利义务的结束,而仅是开始。保险消费者不仅在购买保险时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出险时法律还规定了一系列配合理赔的义务,但很多消费者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因此保险消费者教育非常重要。据介绍,为了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保监会年初在保监会官网上上线了“保险知识大讲堂”栏目,近期又在新浪网开通了“保险消费者知识园地”保险教育官方微博,下一步还准备拍摄一些保险知识教育宣传片。保险监管机构还将组织行业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
除了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保监会还将研究起草下发《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办法》、《关于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设立投诉专线,建立保险服务质量监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明确理赔时效、理赔结案率、诉讼率、投诉率、客户满意度和违法违规率等指标的含义并建立评价标准,组织并督促财产保险公司全面清理2011年年底前积压的未决赔案,加大对保险公司处理消费者投诉事项的督办力度。
“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监会消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保局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就是搭建起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框架,夯实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础,形成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经营主体、保险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认识统一、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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