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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医保账户可用于亲属看病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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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广州市政府网站获悉,在经历了前期的征求意见后,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社会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根据有关标准及规定提出转诊理由,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急、危重病例可先行转院,并于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确认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出院或转院标准的参保人办理出院或转院时,应事先告知参保人或家属,并将告知情况及手续存档备查。不得将未达到出院或转院标准的参保人安排出院或转院。上述规定也属于填补漏洞,此前,个别医院互相“合作”,交换病人重复住院共同“骗保”。

  零星医疗费报销须6个月内办理

  参保人应在结算医疗费用后6个月内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超过1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申报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审核后,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4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议直接拨付到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进一步核实的医疗费审核拨付时间可再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

  参保人异地可享门慢门特待遇

  据悉,办法对于参保人异地就医也进行了相应规定。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异地)的就医行为统称异地就医。当参保人需长期异地就医时,事前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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