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医疗费报销须6个月内办理
参保人应在结算医疗费用后6个月内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超过1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申报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审核后,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4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议直接拨付到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进一步核实的医疗费审核拨付时间可再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
参保人异地可享门慢门特待遇
据悉,办法对于参保人异地就医也进行了相应规定。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异地)的就医行为统称异地就医。当参保人需长期异地就医时,事前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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