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目前有9种)或门诊指定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目前17种)治疗的,也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到门慢、门特待遇。以目前在市内享受的门慢待遇为例,参保人如患有17种慢性疾病中的多种疾病,最多可选取三种疾病,按每月每病种均可享受150元上限的药费报销。
转诊市外需经两家三级医院专家同意
办法同时规定,凡患有本市可以治疗的疾病和已开展的诊疗项目,原则上不能转诊市外。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进行诊疗的参保病人,需转市外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须经本市两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报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转外地治疗,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每次转诊市外审批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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