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医药成本,深圳将改革药品采购供应制度。近期,市卫人委已经印发了《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建立了中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二次遴选制度,通过医疗机构外部专家的参与,降低其选用高价药品的比例。
下一步,深圳将探索由市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实行集团化采购模式和常用药品“厂院直销”模式。由市公立医院管理部门制定本市公立医院采购药品目录,以广东省药品统一采购中标目录和中标价格为基础,对进入公立医院的药品实施二次遴选,与中标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代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施集团式采购,并实行统一配送,降低药品入库价格。
在实施“厂院直销”模式上,将由市公立医院管理部门选取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等单位,探索建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直销渠道,以此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价格。或以不高于广东省同品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为前提,参照周边地区中标品种和中标价格进行采购。
4.建立药企与药房竞争机制:患者可凭处方到药店买药
在保留公立医院门诊药房的前提下,将允许患者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买药物。深圳将选择若干家大型连锁药品流通企业,配齐本市公立医院所有用药,并加强对药品进货、验收、储存、调剂等环节的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为公立医院处方提供调剂服务。
日前,市卫人委已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门诊患者凭处方外购药品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允许门诊患者外购药品,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指导患者正确外购药品。要求相关零售药店应加强人员配备、药品质量控制和管理,保障药品安全。这项改革的实施,可以使药店与公立医院药房形成竞争之势,打破公立医院垄断药品零售的现象,倒逼公立医院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改善服务。
5.查处商业贿赂:医生拿回扣将被开除
针对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特点、主要成因,市卫人委从6月26日起,在全系统实施“五条禁令”:禁药械采购回扣,禁物资供应回扣、禁外泄统方信息,禁涉利礼金红包,禁开单提成获利。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当事人,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免除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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