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在每月1—20日报送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单据,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申报住院分娩及产前检查费用的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或社会保障卡
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书
原件
3、门诊:收据、药费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原件
住院:收据、明细单的原件、《全额结账证明》
4、北京市户口人员:《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复印件
外埠人员:《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诊断证明
复印件
二、申报人工流产及药物流产费用的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或社会保障卡
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书
原件
3、《结婚证》
复印件
4、门诊:收据、药费处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原件
住院:收据、明细单的原件、《全额结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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