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是风险转移、损失补偿的一种运营模式,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即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高低、风险偏好以及支付能力购买保险,实现其效用最大化;而经营者(政府或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标的风险大小合理定价,以高效管理控制成本以实现收支平衡。但在医疗保险市场,普遍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如买卖双方信息高度不对称、市场竞争不够充分、服务链条长和医疗保险公共特性等。通过政府用“看得见的手”出面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市场失灵问题。然而政府实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一定问题,如管理成本较高、运营效率偏低;强制保险方式解决了投保人逆选择问题,但却加重了道德风险,加剧医疗服务的诱导需求和过度消费。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有各自优势,可以在整体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化解不同的风险、服务不同的需求对象、提供不同的保障水平,进而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但从目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来看,距离社会期许的目标和其可发挥的作用还有较大差距,亟须通过政策导向、税收优惠等多个方面来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
健康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
(一)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要兼顾公平和效率
在新医改实施进程中,政府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政府对医疗保障的财政投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方式,全民医保并不是“免费”医保,因此,财政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是不得不严肃考虑的问题。
首先,医疗保障的发展必须遵循福利刚性和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原则。福利刚性是指国民对自己的福利待遇普遍具有只能允许其上升,而不能允许其下降的心理预期。而医疗保障制度关乎国民的日常生活,使得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缺乏弹性,投入只能扩大,不能缩小,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开支逐年攀升,最终政府财政不堪重负,近两年愈演愈烈的欧债危机就是高福利危机的反映之一。
其次,医疗保障制度的构成实质是对医疗服务融资模式的选择,而医疗服务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由于其特有的不确定性、异质性、信息不对称性和自然垄断性,诱导需求和道德风险普遍存在,特别容易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滥用。我国在1998年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公费医疗,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公费医疗体制下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明显超过了社会经济承受能力。1985年至1997年,全国公费医疗经费支出平均增长21.4%,超过同期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达8个百分点,最高的1988年公费医疗支出竟高出财政支出增速21个百分点,由此造成公费医疗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增加,由1985年的0.78%上升到1996年的1.7%,财政负担日益加重。新医改以来,随着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加大,个人自付水平降低,更是显著刺激了医疗费用消费。
以2007-2011年度为例,期间政府医疗费用财政支出平均增幅达到33.22%,高出同期财政收入增幅1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平均增幅为28.34%,新农合基金支出增幅更是高达65.12%。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下,医疗服务提供者容易采取不正当手段从政府获取经营优势,从而获取超额利益,难以从源头进行医疗费用管控。此外,还容易引发部门间利益、地区间利益、地方与中央间利益的博弈,造成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公平性,最终损害广大民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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