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业健康保险能在医疗保障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针对“大而全”的社会保险模式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在构建我国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时,应强调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并重,努力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协同模式。
(1)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分担政府的财政压力
当政府财政支出不足以保证提高全覆盖的医疗保障水平时,政府会陷入欲罢不能的尴尬境地,对政府声誉和执政能力有极大负面影响。此外,随着中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伴随而来大量老龄人口带来的医疗、护理和养老冲击,将进一步加大财政压力。
(2)商业健康保险能够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通常取决于其风险状况、风险态度、收入、家庭结构等因素。而社会医疗保险由于其强制性和普及性,一般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和给付,在保基本和广覆盖的原则下,保障水平较低,2011年我国个人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仍高达35%。通过鼓励和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可以充分发挥其在保障程度上补充功能和保障范围上的替代功能,构造完整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3)商业健康保险能够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
政府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对医疗服务的价格、标准等实施严格监控,其作用固然重要,但仅是治标,而不治本。医疗费用的控制最终应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来完成。
税收优惠是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重要条件
尽管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目前发展受到了较大限制,2011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保险行业的4.82%,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医疗费用不足医疗总费用的1%。不同国家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环境会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健康保险市场。
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健康保险发展
鉴于税收杠杆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上的巨大推动作用,以及目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所承担的使命和面临的困难,因此特别需要从税收制度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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