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意外人身伤害险,脱险后鉴定了伤残等级,却由于不符合保险条款被保险公司拒赔。近日,某媒体报道称,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把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理赔标准作为拒赔理由,不对八、九、十级伤残理赔已成普遍现象。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生活中无法预知的意外事故往往令人防不胜防,这也促成了意外伤害险近年来在保险市场中颇有“人缘”。不过,看似责任简单的意外险,脱险理赔时,却往往很难让投保人如愿。
往年,有媒体联合某门户网站就意外险进行了一项网络核查,结果显示,有94.74%的网友购买了意外险,其中仅5.26%有脱险经历。但在这5.26%中,有60%的网友没得到赔付。至于原因,除了保单没有正确登记个人信息、保单未激活或丢失外,网友大多反映事故被保险公司回于免赔范围。
那么,究竟保险公司凭什么拒赔?保险合同里到底暗躲着什么玄机?哪些条款和名词不能仅凭字面意思解读?本报记者通过梳理一些典型的意外险不赔案例为您出现说法。
不赔案例之一:酒后驾车不赔
2009年1月,张某在参加完一个饭局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当场死亡。大货车司机逃逸,后被抓获回案。事故经交管部分认定,大货车司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死者张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之前张某所在公司为其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张某妻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表示,张某是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因交通肇事死亡的,符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约定,所以不同意给付保险金。
解读:固然张某在此次事故中看似冤枉,但意外险对于意外死亡有严格的规定,对犯罪行为或不法行为导致身故的一律不赔;因“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也属于免责条款;保监会亦于2009年10月1日发文规定酒驾等违章驾驶客户,保险公司不得进行赔偿;故保险公司决定对原告理赔申请做拒赔处理并无不妥。
不过,对于一些承保于保监会发文前的保单,保险公司在能够承担的风险范围内,可适当将部分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酒后驾驶”不予赔付的约定进行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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