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案例之二:攀岩坠亡不赔
2008年5月,8名男女在某地野外露营攀岩探险时突发意外,其中1名男子不慎摔落到了20多米高的一道山崖下。固然经当地消防中队竭力营救,但该男子因伤势过重,终极不幸身亡。
在探险前,8名成员各自购买了一份短期旅游意外险,但当该男子家人往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理赔员却对其做出了拒赔的决定。工作职员告称,在他们购买的意外险免责条款中,攀岩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也在其列。
解读:一般来说,短期人身意外险不包括高危险活动。很多保险公司明确规定,赛车、赛马、攀岩、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
不过,由于近年来这类活动热衷者甚重,一些保险公司设计的产品中也包含上述刺激运动,但要在标准保费基础上加收用度,且有一定限制条件。所以,消费者在决定探险游前,一定要仔细挑选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不赔案例之三:猝死不赔
往年11月,陈先生在家意外跌倒并撞到木门昏倒,在被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对此,保险公司很快支付了人寿保险金,但却拒尽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对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忽然发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
事实上,很多购买了意外险或被赠予意外险的保险客户,面临突如其来的“猝死”,保险公司却不予赔付,往往事件送至法院,法院却也大多裁定保险公司胜诉。这是为什么?
解读:所谓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伏的自然疾病忽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这确实不在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此外,在理赔时,保险还会根据“近因”原则来定。如被保险人在浴室滑倒死亡,消费人往往以为是意外。但假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实为疾病所致,保险公司可能并不会赔付。“客户通常很难了解,但换个角度,假如是一个健康的人摔倒了,可能也就是骨折或一些小擦伤。这类事故中真正导致客户死亡的是其自身疾病,而滑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业内人士表示,保险赔付夸大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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