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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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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北京市民都参加了社会保险。那么,其中的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呢?以下是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解读。

  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原则: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门诊医疗费年度内超过一定限额以上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中应由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要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满足的缴费年限是多少?

  答:《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前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待遇。

  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须由参保人员按规定补足,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施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哪些人员可以得到医疗救助?如何实施医疗救助?

  答:本市城镇居民中生活困难的人员,由本人向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可以得到医疗救助。

  享受医疗救助的特困人员持民政局核发的医疗救助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或转诊到指定定点医院就医,或经批准到北京市福利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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