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界定标准化
保险责任要清晰划分,现在很难认定是不是医生的责任。此前,由谁来判定医疗事故责任也在不断变化中,医学会、法院、医院认定委员会均充当过医疗事故的“裁判员”,而惟有保险公司在判定结果出来后执行赔付。因此,有责任险负责人指出,险企应提高在事故认定方面的话语权。
现行保险条款中将保险责任范围定义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过失责任”,这意味着不仅将对医疗事故引发的索赔负责赔偿,同时,对非医疗事故的过失责任引发的索赔也要负责赔偿,使得保险公司面临的索赔成倍增加。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而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将对医疗机构的声誉、等级评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医疗机构大多不愿意使医疗纠纷成为医疗事故,往往采取多花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法,使得保险赔偿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极少,但是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大大增加了。(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