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获国务院批准批后一个月之际,保监会向相关健康险相关机构下发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下称“个人税优健康险”)的经营要求、产品、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要求,差不多是一个’固定产品’了,留给保险公司的空间并不大”,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高管告诉经济观察报,“但是没有关系,我们希望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能够赶快落地实施,至少要先去做,才能慢慢找到最好的产品”。
有“中国重疾险之父”之称的丁云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最近健康险圈内的资深朋友正被猎头们‘围追堵截’”。
“固定”产品
“固定产品”,这是多位业内人士看到征求意见稿的第一感觉。
从条款上来讲,征求意见稿指出,“对所有投保人公平对待,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通过降低赔付额度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当年支付的最高赔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保险金额的五分之一。”“这已超越商业保险的范畴,跟社保走得更近”,丁云生说,这一条说明政府希望商业保险公司扛起一些社会责任。
此外,在保费上,征求意见稿也有具体规定:投保人只能购买一份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保费2400元/年)。“这样的规定已经做好了限定,感觉不能高不能低”,一位大型寿险公司人士表示。
当然,征求意见稿里面也隐藏着一些保险公司自主的空间。譬如“供纳税人个人购买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当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部分责任。”但是并没有给出中端医疗和个人账户积累分别的占比,“或许在这里保险公司可以自行设定”,一位保险从业者表示。
此外,征求意见稿里的“中端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5万元人民币,终身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同样值得关注。“有了这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每年给个人税优健康险保额只要在25万之上都可以,但是即使再多很多,50万也好、80万也罢,终身赔偿限额就100万”,上述大型寿险公司人士说,当然被保险人自投保以来连续5个保单周年没发生大额理赔,可将其终身累计赔偿限额提高到1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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