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中端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平均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即使一个人一年都没有理赔,他个人账户的余额也会可能因为与其他人均摊而减少”,上述大型寿险公司人士对此颇有担心。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中端医疗保险设置有年度免赔额,16-40周岁的被保险人为3000元,41-50周岁的被保险人为5000元,51-65周岁的被保险人为10000元”。“这个免赔额度,对于很多省市地区社保没有统筹到的门诊医疗,也就是起付线一些的那部分,还是没有覆盖到,大家还是需要自付”,上述大型寿险公司人士推测,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应该是在社保、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完后才开始累计免赔额,那么一年下来,如果不是严重慢性疾病或者重大疾病的情况,能申请用到的几率可能不高。
不过丁云生则认为,从目前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按照每年2400元保费,一个人大概买20-30年到退休,相当于一共花了5-7万块买了100万额的医疗费用保额,“当然,每年有几千块的免赔,但这个会比目前社保在重大疾病发生时所发挥的经济支持作用强太多,是方案的最大的亮点”。
可见,“征求意见稿已经从条款、保费、保额、理赔最高额都做了限制”,上述大型寿险公司人士说,已经是一个‘固定’的产品,保险公司的调整空间不大了,除了上面两个可调整的地方,在服务上,保险公司可能会各尽其能有些差别。
健康险抢人
实际上,产品之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对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的保险公司做了具体要求。
经济观察报获得的一份征求意见稿显示,对公司的“经营要求”这一章包含了三条十一项,从资本要求、专业技术、系统、队伍人员背景等多个方面对保险公司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资本方面,保险公司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均不低于150%”,根据保监会6月11日通报的2014年偿付能力情况,寿险公司(含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除一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外,其他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均大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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