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健康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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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人们的生活压力、精神压力也日趋加大,很多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正因为如此,大家对健康问题越来越关注,健康险也因此成为市场消费热点。以下是人身健康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事发后,小明在医院住院治疗了39天,医疗费达4万多元。经司法鉴定,他的受伤程度为九级伤残。
因为小明是在校内受伤,公安机关认为这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因此未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阿兰所开的肇事车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其中商业三者险的保额为50万元。事故发生后,她先行垫付了4.5万元,校方垫付了1万元。这之后,各方都不愿再赔。
小明的家长认为:阿兰违反校园安全规定,将机动车开入校园,且行驶速度过快,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力,造成小明受伤,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外,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学校上学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校方应当与阿兰承担连带责任。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应该向受害者直接支付保险赔偿款。
为此,小明的家长代小明把阿兰、校方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索赔。
庭审中,阿兰辩称:事故车辆已经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金额50万元,并且不计免赔,足够赔偿小明的全部损失,小明应该直接找保险公司讨要赔款。
校方提出:小明受伤是由于阿兰驾车造成的,应由她承担赔偿责任,小明没理由直接找校方索赔。
保险公司则提出:本案并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能按照交通法规审理,交强险赔偿法则不适用于本案,且保险公司与阿兰签订的商业险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商业三者险也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长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而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上述解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