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
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燕梳新青年》一直在关注各类机构的解读和市场各方的反应,在此妄言一句:这些解读都还没有触及到理解“个人税优
健康险”的精髓。
据《燕梳新青年》多方打听到的消息,为了出台“个人税优健康险”,相关方“打架”大半年,中间充斥真真假假的各种博弈。正如早在6月保监会向各健康险公司下达《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时,澎湃新闻就发表了一篇标题为《保监会送12大福利 险企要哭了》的文章。
当然,矛盾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一定是有法可解的。虽然“个人税优健康险”确实有“严禁核保、赔付率高达80%”等可能会让险企“哭”的明确要求,但《燕梳新青年》仍然认为“个人税优健康险”是穿透目前商业健康险经营迷雾的一缕阳光。如何真正能沐浴在阳光下,需要相关方理解一方的苦心和另一方的难处,合力迎接阳光普照、市场沸腾。
一、所有的政策红利都有绝对意义上的通行逻辑:欲先取之,必先予之
孟子说: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在详述“个人税优健康险”精髓之前,《燕梳新青年》还是要再赘述一个观点:“新国十条”后的保险业有了全新的内涵,全新的内涵,全新的内涵(重要的事说三遍)!小伙伴们还记得去年“新国十条”颁布后的用词吧——一个“大保险、大保障”的宏大篇章,试问这个宏大篇章到底要怎么作?
“跳出保险看保险”,是多个领导反复强调过的,宏大篇章的题中之义一定是要把保险业放在深层次服务国计民生的大框架中去考虑。渡人渡己和成人达己对于保险行业来说绝不仅仅是一句佛家偈语和某大保险公司的品牌口号,一定是要落实在各公司的经营决策中的,尤其是对于有政策导向和支持的险种。
政府在经济下行、财政吃紧的背景下给出税收优惠政策,到底意欲何为?政府希望用保险这个工具解决什么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想清楚了才有可能真正做好这个业务。可以再来回顾下国家总理李克强在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一些表述: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
医保衔接互补,可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调结构。
关于政策红利背后的逻辑,《燕梳新青年》已在之前的文章《万峰的寿险世界观》中阐述过,可以说,所有的政策红利都有绝对意义上的通行逻辑:欲先取之,必先予之。当然,还可以加一句话: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