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与基本医疗险合并 为二孩时代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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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全面二孩”政策已于2016年元旦正式实施,这一重大人口政策落地宣告我国进入“二孩时代”,与此同时,社会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也在悄然转型。
记者从这份提案中了解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但目前除了4个直辖市和极少数省份以外,绝大部分省区的生育保险基金仍为地市级统筹,统筹层次偏低直接影响了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大部分地方的生育保险基金完全来自于用人单位缴费,没有像其他保险那样明确政府和个人责任,导致用人单位负担过重,有的甚至无法落实。同时,各地生育津贴核算的标准和额度也相差较大。
同时,全国妇联还认为,现在的生育保险制度中没有充分体现男性的责任和权利。如今,带薪父亲假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世界上已有78个国家通过立法规定了父亲假。我国也规定了男性护理假,湖南、内蒙古、辽宁、宁夏等省区的生育保险办法中已将男性护理假津贴作为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内容。但从国家层面看,男性护理假和津贴的立法仍是空白。
我国妇女就业率超过70%,如果生育津贴实施不到位,可能会导致育龄妇女在津贴保障等方面的权益被忽视,加重女性的生育压力和负担,使想就业、有职业发展理想的女性对生育产生顾虑,特别是生育二孩,从而影响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地。
对此,全国妇联建议,坚持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存在,在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中确保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同时,强化生育保险与人口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政策的衔接与协调。尽快规范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主要应包括生育的医疗费、女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男性生育陪护假及津贴。提高统筹层次,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地市级统一为省级统筹,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将生育保险覆盖至所有用人单位,并逐步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生育保险基金完全由用人单位缴费改由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在生育保险费率下调、生育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