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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 有保险就“保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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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保险意识的增强,出境前购买境外旅行保险已经成了很多人的习惯。而且不少国家在办理入境签证时,会强制要求已购买境外旅行保险,成了保险单签证的必备材料之一。
 
  在现实中,由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与旅行社有长期业务往来,这类境外旅行保险往往由旅行社代为购买,这其中产生了相应的法律风险。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鼓励旅行社依法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游客提供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服务”。
 
  此规定表明,旅行社从事游客意外保险的代理,必须具备保险代理业务的资质,然而,相当数量的旅行社并不具备代为购买境外旅游保险的资质。
 
  而且,旅行社替旅客代为购买境外旅游保险往往不会向游客披露相关保险合同的具体细节,特别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列出的免责条款,导致游客不能完全掌握所签订保险合同的情况,不知道自己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也往往存在着不向投保人充分详细地说明保险合同内容的情形。
 
  特别是在保险代理公司代为办理所有手续利用网络进行境外旅游意外险购买的情况下,投保人往往最终只能拿到一份电子保单,其他与投保相关的保险凭证、投保单、附属协议或附加合同等等均未提供给投保人。
 
  同时,保险公司在其他相关合同材料中不以任何能够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列出有利于己方,减免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也不向投保人进行书面或口头的提醒、说明、警示。
 
  由于旅行社、保险公司以及保险机构的不规范化操作,造成了目前境内游客购买境外旅游保险时,不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保险公司利用自己设立的排除各种保险赔偿情况的格式条款以减免自己的责任,拒绝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导致人身及财产遭受损害的旅游者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障。
 
  保险公司未必赢
 
  司法实务中,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常常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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