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都在热议运用保险机制为我国残疾人建设补充保障体系的问题,几十名代表、委员已经联署签名做出了提案。这说明,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20年“全部脱贫”的宏伟目标,运用保险机制帮助残疾人尽快整体脱贫已经被社会高度关注。
一、残疾人是一个整体贫困群体,需要全社会特别关注
我国现有残疾人8500多万,残疾人直系亲属近2.8亿。残疾人中持证残疾人4300多万,约占50.5%,农村残疾人约占残疾人总数的55%,达4300多万。由于遗传、先天、疾病、以及各种事故残疾人每年都在增加。目前,残疾人总数约占全国人口的6.5%左右,残疾人近亲属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1%左右。残疾人可支配收入仅相当于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甚至略低。绝大多数残疾人的主要生活来源靠政府和社会救济,残疾人及其近亲属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对残疾人实施基本社会保障兜底和一系列困难救济措施后,其基本生活状况和保障有了很大改善。但比较平均社会保障水平特别是小康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中因大病、慢性病、长期看护、二次伤残、一人多残、一户多残疾人以及突发的天灾人祸导致的残疾人及其家庭二次返贫现象比较普遍。它长期困扰着残疾人及其亲属,成为一道需要下力气破解的社会难题。
是什么原因导致残疾人长期贫困呢?这是一个复杂的经济与社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但正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班纳吉教授在他的《贫穷的根源》一书中分析的那样,其中“服务于穷人的市场极度欠缺”,“穷人面对压力而进行的错误选择”和“社会和政府认识与政策的误区”则对我们亦有现实意义。仅就目前国家许多专项政策不够落实、残疾人就业不充分、某些行业歧视和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自信心不足以及单纯依赖政府救济就具有现实性。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让残疾人跟上小康进程的步伐,是需要全社会关注的一项系统工程。正如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的那样,“全社会都要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要“精准扶贫”,“建设小康社会不能让一个人掉队”。全部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我们做出的庄严承诺”。
二、商业保险可以而且应该为残疾人提供特殊保障
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与人民大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已经渗透到我国整个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