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条款所允许的缴费期限有多有少,有的只有年缴没有趸缴。在选择缴费期限时,可以按照个人的负担能力和投资风险偏好加以选择。
特别提示建议选择缴费期限种类较多,便于选择的条款投保。
18.交费固定性
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有些公司条款中规定:“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我个人认为这是对客户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霸王条款。假设你今年以4000元/年的保费投保十万元保额的大病保险,第二年保险公司告诉你:保费上调500元,若继续维持保单效力,就要按照4500元/年交费;而拒绝继续交费,则合同终止。无论哪种方式,损失的都是客户。
特别提示投保前详细咨询保险代理人,一定要选择固定交费的条款投保!
19.疾病与身故观察期
各公司条款规定的疾病与身故观察期一般有一年、180天和90天三种,也有公司的身故责任没有观察期。
特别提示尽量选择观察期时间短,甚至没有观察期的条款投保。
20.自动垫缴保费
遇到出差、旅游等情况,不能及时交纳保费,过60天的“宽限期”后,保单效力则“中止”,而且复效后还要再次经过“观察期”。若有“自动垫缴保费”功能,则可保证保险效力延续到续缴保费时。
特别提示建议选择有“自动垫缴保费”功能的条款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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