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新《保险法》实施后 投重疾险有变化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年来,重大疾病尤其是恶性肿瘤发病率越来越高,罹患人群日趋年轻化。一旦患病,巨额的医疗费用无疑成为首个需要面对的问题。所以,投保一份重疾险是十分必要的。那么,新《保险法》实施后,投重疾险有变化吗?

  历经三次审议通过的新版《保险法》将正式实施,新《保险法》最大的特色就在于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而对保险人和监管机构设立了更多的“紧箍咒”。作为“保险中的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也随之变脸,作为投保人在新法实施后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就急需掌握和适应新规,即重大疾病保险的新变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保前先要签订投保提示书。

  根据保监会相关要求,所有寿险公司在10月1日后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一方面是尽到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的角度考虑,将此作为凭证,力求避免模糊宣传带来的纠纷带来的负面效应的影响。相应的,所有寿险展业人员在销售规定产品时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书,银行代理销售网点也需提供投保提示书,否则即为违规行为。而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之前要先仔细阅读这份提示书并亲笔签名。《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主要提示内容为投保风险、犹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项,同时,提示书还提醒消费者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等内容,当然,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也不能例外。

  二是体检将成为投保健康险的必经程序。

  以前投保健康险中的重疾险时,保险公司对体检并没有硬性要求,只是对健康体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对不符合健康体条件的、对年龄超过45周岁的投保人进行健康检查,但《保险法》实施后,由于新法更加侧重保护被投保人权益,新法引入不可抗辩规则,保险人赔付比例将会上升,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等原因,保险公司将会提高投保重疾险门槛,以防范被保险人道德风险,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

  三是投保人不如实告知两年后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新保险法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也将给保险公司将带来成本的增加。

  四是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方式出现了二次赔付、多次理赔、终末期疾病可理赔等多种理赔方式。

  所谓“二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不幸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35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保单继续有效;在首次理赔的重大疾病确诊日算起满365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领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