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恶性肿瘤的表述为例详细说明:在重大疾病保险中,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不在此险种的保障范围内,很多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新加坡、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的相关宣传材料一般表述为,承保范围有恶性肿瘤(癌症),具体保障范围以合同所述条件为准。我国内地在引入该险种时,相关产品的宣传材料也沿用了这一做法。英国于2006年4月颁布的最新版《重大疾病保险最佳操作指引》首次提出,在重大疾病保险的宣传材料中,疾病名称要以主标题和副标题相结合的形式出现。借鉴国际最新经验,《使用规范》明确要求在宣传材料中若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加入副标题,如“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记者:这次和《使用规范》同时下发的还有《知识问答》的征求意见稿,《知识问答》会对消费者有哪些帮助?
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配套的《知识问答》,《知识问答》以通俗化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介绍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知识。《知识问答》将推荐行业使用,便于消费者了解重大疾病保险,为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提供一定的参考。
记者:《使用规范》将于什么时候定稿预计何时开始使用?
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对收集到的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再次征求医学专家的意见后,争取在2007年年初形成定稿。
重疾定义和《使用规范》的使用时间将在征求各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使用新定义的产品切换工作量很大,目前征求意见稿中的使用时间为不迟于2007年6月1日。
记者:《使用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使用规范》生效后,保险公司新签订的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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