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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理赔尺度可能有所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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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城市里的上班族有一定的保险意识,早早会为自己购买重疾险最为保障。专家表示,重疾险理赔尺度可能有所放宽。

  重疾险的定义问题一直是引发重疾险纠纷的根源。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常常因为大病界定意见不一而引发理赔纠纷。今后,重大疾病险的定义再也不由一家保险公司说了算。7至10种基础的核心大病必须承保、26种疾病将有统一标准定义。

  重疾险到底能保哪些病?患重大疾病后到底什么情况下能获得重疾险的理赔?面对保险消费者普遍关心的这些问题,目前往往是保险公司单方面“强解”条款说了算。这种局面在今年底可能得到彻底改变。

  近日,中国保监会公布消息,历时近3个月的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保监会方面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划定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7~10种“核心疾病”。 

  重大疾病定义或将统一

  事实上,多年来市场上重疾险的承保大病状况表述五花八门,承保病种数更是从8种到40余种不等,其中隐藏了很多的“玄机”,让投保者难以适从。并最终引发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的“重疾险风波”,导致消费者对于重疾险的信任危机。

  为规范、统一行业内重大疾病保险使用的疾病定义,为消费者比较选择重疾产品提供方便,今年4月,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建成立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

  “我们先是确定了行业标准定义的疾病范围,然后分组撰写标准定义内容,对每种疾病提出2~3个初选定义方案供挑选,接着逐一讨论了各项疾病定义,并对初稿内容进行多次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目前这份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 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但是,他同时表示,由于目前这份征求意见稿仍然处于“进一步广泛征询意见,尤其是征询行业外医学专家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的过程中,所以并不方便向外界公开具体的信息。还需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流程,才能最终制定完成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并由保险行业协会推荐行业共同使用。

  如此这般,对于规范重大疾病的条款定义状况,遏制各家保险公司独自在条款解释上“布迷雾”,有着较好的约束作用。而且,原来各家公司的条款各不相同,缺乏医学知识的广大消费者很难选择产品,各家公司对每个病种如能采用统一的标准定义,就能大大降低消费者购买重大疾病险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但到底这些定义的能实现多大的合理程度(体现在今后的理赔率是否能适中,而非目前这样远低于国际普遍比率),现在还很难下结论,消费者还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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