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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大病门诊申请及费用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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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需要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三、起付线标准
 
  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和市外医院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和600元。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线在相应的标准基础上依次递减100元,直至起付线为零。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
 
  四、偿付标准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5000元以下部分,基金支付80%;5000-10000元部分,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90%。
 
  五、偿付限额
 
  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与连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
 
  连续参保时间
 
  最高支付限额
 
  不满1年的
 
  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
 
  满1年不满2年
 
  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
 
  满2年不满3年
 
  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3
 
  满3年不满4年
 
  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4
 
  4年以上的
 
  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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