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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大病门诊申请及费用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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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需要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六、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形
 
  1、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
 
  2、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
 
  3、自购药品的;
 
  4、因他人责任、本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6、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7、支付方式
 
  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属于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可以直接记账,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现金。属于下列情形的,参保人备齐有关资料到社保机构现金报销:
 
  1、大病门诊医疗费用;
 
  2、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社会保障卡损坏不能记账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保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
 
  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需要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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