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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发病时间存争议 保险公司拒付赔偿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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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燕燕投保前患有癫痫病,投保后不幸被诊断出患有脑瘤,保险公司认为是早先的癫痫病导致了脑瘤,属于尚在“等待期内”的范畴,拒绝赔偿。在重大疾病保险中,疾病的因果缘由与保险理赔的施行密切关联。如何理清“重大疾病”与“相关疾病”的关系?
  【焦点】

  理清“重大疾病”

  与“相关疾病”的关系

  本案的焦点在于理清“重大疾病”与“相关疾病”间的关系。审判中,保险公司出具了双方签订的保险单。

  根据保险单显示,合同生效起90天内,若燕燕患上“重大疾病”,或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由此认为,燕燕早在签订合同前就被确诊患有癫痫,而癫痫是脑瘤的前期表现形式,燕燕的脑瘤是癫痫病引起的,由此可认定燕燕的疾病是在“等待期内”发生的。根据双方的保险合同的规定,“等待期内”发生或存在的疾病病症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范畴,故而保险公司无需承担理赔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燕燕着实感到委屈,她在签订保单后10个月方查出患有脑瘤,且脑瘤属“重大疾病”,是导致癫痫这一“相关疾病”的起因,保险公司理应按照保险单上的规定予以赔偿。

  【判决】

  保险公司

  需支付保险金

  近日,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燕燕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合同生效后90天内,“相关疾病”引起“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案中燕燕的癫痫症状起因是脑瘤,而非保险公司所认为的癫痫是导致脑瘤的直接原因。燕燕在投保后超过90天,查出患有脑瘤这一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近日,思明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支付燕燕保险金15万元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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