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时按照新车,赔钱时就按旧车,保险公司这样也太霸道了吧!”王先生认为这样的“双重标准”完全不合理,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思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合理原则,投保车辆既然为二手旧车,就应该按相应的旧车标准收取保费,否则属于不当得利。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车主相应理赔金额,并退还按新车标准多收的保费。法院方面还就此向厦门保监会发函,建议对旧车投保的收费标准加以规范和监督。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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