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客户发病时间存争议 保险公司拒付赔偿被判败诉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燕燕投保前患有癫痫病,投保后不幸被诊断出患有脑瘤,保险公司认为是早先的癫痫病导致了脑瘤,属于尚在“等待期内”的范畴,拒绝赔偿。在重大疾病保险中,疾病的因果缘由与保险理赔的施行密切关联。如何理清“重大疾病”与“相关疾病”的关系?
  去年初,他驾车在湖滨南路一处路口与一辆商务车发生碰撞,他因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让他无法接受:虽然是按新车标准交的保费,但理赔时却要按照旧车标准,扣除折旧部分。新旧车两种标准之间,理赔金额差了3000多元。

  “收钱时按照新车,赔钱时就按旧车,保险公司这样也太霸道了吧!”王先生认为这样的“双重标准”完全不合理,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思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合理原则,投保车辆既然为二手旧车,就应该按相应的旧车标准收取保费,否则属于不当得利。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车主相应理赔金额,并退还按新车标准多收的保费。法院方面还就此向厦门保监会发函,建议对旧车投保的收费标准加以规范和监督。

  (来源:厦门日报)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