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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七大用法 用于住房消费OR治疗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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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积金的好处很多,对于打算买房的人,可以通过公积金申请低息贷款提高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对于不需要再购房的人,公积金则成为日常的一种储蓄,可以在退休后作为养老金的补充;同时,当职工一旦遭遇失业、大病等情况的,还可以申请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缓解职工的家庭生活困难。
  2.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注意事项:

  1.职工同时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职工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提取职工、代办人应签字确认。

  3.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应首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和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由集中封存的分中心、管理部出具。

  5.各类提取证明资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

  6.在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包括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分中心职工应到本分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提取手续。

  7.提取人同时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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