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发生以下行为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二是偿还住房贷款的,三是离休、退休的,四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五是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六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被纳入低保的、重大疾病等情况的。
公积金热点问答
由于广大读者对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在工作生活中常因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缴纳、转移、索要、补办等事宜而苦恼。为此,《今晚经济周报》特别采访了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读者反馈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1.公积金转移
读者:叶先生
询问内容:我进入新公司,需要把公积金从原单位转到现在单位,因为自己实在不能请假,不知道是否能找人代办?
回复:您好,这项业务应由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也可由您自己就近在全市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同时,我们在周六全天也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您也可以进行办理。转移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清册》一式二份,并请您签字,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2.账户状态的问题
读者:肖先生
询问内容:我在4月份从老单位辞职,5月份在新单位开始上班。现在我的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是“转入未确认”。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需要我新单位确认还是本人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或者说这种状态该如何办理?谢谢。
回复:您好,新单位为您汇缴住房公积金后,您的账户状态即可变为正常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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