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其他情况”被质疑“无理拒赔”
今年3月,董宏思接到了该公司“拒赔给付”的答复,理由是“属于其他情况”。董宏思感到很意外:“保单上不是写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都保吗?而且医院的证明上也写得很清楚,为什么在拒赔通知书上不直接告知客户拒赔理由?”
工作人员称,“其他情况”所指的是除保险条款明确注明的疾病以外的其他病情,也就是说,董宏思所患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疾病名称,但与条款注释的病情解释不符,所以拒绝赔付。
董宏思说:“我咨询了我的主刀医生,他说手术就是要清除坏死组织,完全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我认为保险公司‘无理拒赔’。”
焦点一
手术治疗是否符合保险条款注释
董宏思的理赔申请是否符合保险合同条款,记者向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进行了求证。该公司业务处理中心经理杨卫泽表示,董宏思所患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符合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疾病名称,合乎相关理赔程序和病情客观真实,但从医院的手术记录上,手术进行的治疗却与条款注释不符。杨卫泽说:“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并报请省公司讨论,给出了暂时不予赔付的决定。”
杨卫泽还表示,“暂不赔付”只是说董宏思的情况,现在还没有完全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注释,等到他的治疗符合相关注释,保险公司会按时足额理赔。
焦点二
“插管引流”是否是“坏死组织清除”
在董宏思的手术记录上可以看到,由于他的胰腺组织有明显的坏死灶,医生进行了“插管引流”,而保险合同双方争论的焦点也是“插管引流”是否符合保险合同注解规定的“需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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