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市民把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投入到保险中。买保险的本意是在自己遇到危难的时候,能通过保险公司按协议支付的赔偿金获得保障。如果,就在你支付了昂贵的保险金,而又恰恰到了需要提取这份保障的时候,才发现因为种种原因,你的保险合同不能获得赔偿,这个坏消息对你无疑是雪上加霜。我们的读者黄女士近来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
出于对保险公司的信赖,在绝大多数人尚未认识保险时,我们一家自1997年至今先后有5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包括“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等多种保险。
其中,我丈夫作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1998年1月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很不幸,他今年5月因病去世。本以为信赖多年的保险会起到保障作用,谁知等来的却是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及退还现金价值的答复。
黄女士:记者调查交了七千保险金
人死拿不到赔偿
黄女士的丈夫周先生(化名)的弟弟告诉记者,周先生今年5月病故的时候才44岁。
1998年,在保险业务员的说服下,周先生的三口之家总共买了三份保险,其中周先生和妻子都买了“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一份疾病险每年需要缴纳保险费大概900元左右,夫妻俩一共每年要交1800多元。期间一直按时缴纳保险费,到2006年1月为止,周先生为自己那份保险总共交纳了保险金7000多元。据悉,周先生还给在上小学的儿子买了一份寿险,每年的保险费要2000多元。
三份保险每年的保险金加起来差不多要4000元,周先生和妻子的重大疾病险保额都是5万元,周先生弟弟表示哥哥嫂嫂都对这份保险“寄予厚望”。黄女士在电子邮件里面曾说自己“即使在下岗时,也坚持节衣缩食地为自己及家人投保”,但是没想到等到丈夫病故却等来的是保险公司拒赔的消息。
保险公司于2006年6月28日发出的《理赔通知书》,通知书中答复是:“被保险人因‘先天性心脏病’身故,而被保险人有心脏病史多年,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属责任免除,本公司很遗憾地表示不负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合同终止,退还保险金4935.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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