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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保障计划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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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这些字眼现在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报纸和各网站上,说明重大疾病的患病率不断提高,所以,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自身的健康是十分必要的,以下是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保障计划条款介绍。

  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或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本公司将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长期护理保险金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若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则本合同终止,但本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

  癌症康复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前),因患第二类重大疾病所定义的恶性肿瘤而符合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条件,且于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则本公司除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分三次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总金额等于该恶性肿瘤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

  符合癌症康复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将给付第一次癌症康复保险金,第二和第三次癌症康复保险金将于第二类重大疾病所定义的恶性肿瘤的确诊日的第二和第三年对应日给付,每次给付金额如下表所示:

  癌症康复保险金给付次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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