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烧伤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烧伤,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导致III度烧伤,则本公司将按《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为准:若后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额外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残疾或烧伤,则本公司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保险期间:
主合同中第一类重大疾病、癌症康复金保险利益,以及《友邦附加全佑一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至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主合同其余保险责任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投保年龄及付费年限:
《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保障计划》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至五十五岁。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至五十岁,可以选择付费二十年,或者付费至五十九岁。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五十一至五十五岁,只能选择付费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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