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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需综合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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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大病医疗保险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那么,如何能让推行工作顺利进行,并真正落到实处呢?专家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需综合政策支撑。

  就在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公益基金发起的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在当天主持召开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李克强在会上表示,“要下决心抓紧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拓展和延伸基本医保的功能。”

  2012年8月30日,卫生部、财政部等部门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对大病医保的保障对象、保障水平、筹资情况、承保方式、承保资格等出台指导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大病医保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补偿大病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采取由政府部门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医保的承办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在同期举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座谈会上表示,大病保障能力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体现,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指导意见的颁布就是要补上大病保障的“短板”。

  地方探索

  此次大病医保的最大看点,在于疾病的“二次报销”及商业保险的引进。“二次报销”指基本医疗报销后的自费部分,按照大病补充医保标准进行二次补偿。

  以已经开展大病医保实验的江苏省太仓市为例,某患者三次大手术医疗费用累计达40万元,基本医保报销25.2万元,自付14.8万元;大病补充医保按75%报销其自付部分费用,共计11.1万元,这样下来,该患者自付费用仅剩3.7万元,实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3%提高到90%。

  今年9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对经营大病医保的公司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此同时,无论是早已在大病医保领域迈出实质步伐的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太仓市,还是目前正在积极筹划大病医保政策的青海、广东、山东等省,均已面向或准备面向商业保险公司开始了大病医保招标。

  医保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在大病医保政策上体现得尤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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