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险种介绍:
1.纯传统健康保障,以最合理的投入享受更丰厚的固定保障。
2.十一大系统疾病一经确诊,即可申请赔付,保户不必因首先支付大笔治疗费用而烦心。
3.70周岁返还所交保费作为健康祝寿金,相当于用利息买保障,强制积累,贴补晚年。
4.独有全残保障,有效扩充病种,不分意外、疾病。
5.保单质押贷款可在经济紧张时缓解家庭压力。
6.交费期满,继续终身拥有保障,积累健康基金。
投保年龄:1-65周岁保障期限:终身交费方式:年交、趸交交费期限:5年、10年、20年
二、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与手术是指: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脊髓疾病、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暴发性肝炎、严重烧伤、主动脉手术。
3.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且未患本条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未实施本条所指的手术,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并继续对其承担保险责任。
案例介绍案例A:王先生27岁,购买新华健宁还本终身重大疾病险10万元,二十年缴,年缴费4110元,月缴费340元左右,到70岁时收到公司祝寿金(所缴保费)共4110*20=82200元,73岁发生脑血栓产生后遗症,获得新华公司保险金10万元,得以安度晚年。
案例B:女孩宁宁,2岁,投保10万元,20年缴费,年交保费:1900元。
支出:38000元。(健康基金)
保障:给付100000元。(终身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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