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病医保:低调的高富广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上月底,国家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对重大疾病给参保人带来的过重医疗负担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新的政策将在全国因地制宜铺开,一时间,大病医保备受热议。
深圳医保四重保障
一重保障——第二类门诊大病:医保基金直接支付
所有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可由大病统筹基金报90%;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参保人可在地方补充医保内报销80%。
二重保障——第一类门诊大病:个人账户支付,账户用完可报销
针对综合医保参保人,如果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且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自负费用超过市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即2757元),70周岁以下可获医保基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医保基金支付80%。
三重保障——住院达到起付线:报销76%—95%
针对综合医保和住院医保,在职者和退休者分别按大病统筹基金记账90%、95%;农民工医保的参保人在职者和退休者按大病统筹基金记账分别为76%、95%。
四重保障——符合地方补充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按连续参保时间报销
针对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参保人,连续参保3到6年,报销额度可达20万元,连续参保时间达6年以上,报销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