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稍等,等我说完再决定也不急,呵呵。
额外给付型的重疾险,条款里都会有这么一条:被保险人需在确诊重疾后30天(有的公司是28天)还生存,本公司赔付重疾保险金。
哎,要是患了重疾,可不能马上死,得活个30天,不然这个重疾保险不赔钱咧。
为什么呢?很简单,因为这个额外给付型的重疾险费率里,没有收取寿险的保费,所以就不保障身故责任。
再一个,目前市面上的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一般都采用自然费率,就是年龄越大,重疾风险发生率越高,那么保费就越多。而且一般只可续保到65岁,也有可续保到85岁的,可是那个价格高的啊,您压根不想买了。所以很难达到保障终身的效果,一般我们给客户设计额外给付型的重疾险,是为了提高客户短期的高额重疾保障额度,以满足保费少需求高的要求。(信诚新设计了一款投连专属额外给付重疾险b款,倒是有点特色,用投连加这个b款,倒是可以尽可能的帖近上面客户重疾保终身,寿险要定期的要求,可是总保费不便宜,呵呵。有兴趣可以了解一下。)
那么综上所述,只想花一个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的钱,就得到一个保障终身的重疾险,是不可能滴~~~~~~一分货就得花一分钱哈,半分就是买不到。
至于是组合险好呢,还是重疾主险好呢?
上文我们知道,要达到保障终身功能的重疾险,有两种组成结构方式:
1、终身主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
2、终身重疾主险
这两种组成结构在定价原理上无区别,但是在保障的小细节上,却很有讲究。
先来说终身重疾主险,有两个好处:一、现金价值稍高,因为附加的提前给付重疾险的保费也纳入了主险,有储蓄功能,所以在现金价值上会略高。二、方便代理人讲解,客户理解接受快。(其他还有什么好处,欢迎代理人补充,我实在想不到了。请不要跟我讲可以直接买一个重疾险而不用费钱多买一个终身寿险,这是笑话。我已经听到无数次这样子的说法了,这是代理人不明白定价原理误导客户的结果。)
有优必有劣,缺点也是很明显的,有2点:
其一,寿险的免责与重疾险的免责不分,寿险采用了重疾险的免责条款,使得寿险保障范围变窄。重疾险做为健康险,其免责条款是很严格的,按现在保监会的规定,不能超过8条,所以所有的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免责,都是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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